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马**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马**信用卡纠纷一案中,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于201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的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一百四十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撤回起诉。

诉讼费637元减半收取318.5元,由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负担(已交纳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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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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