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马**信用卡纠纷一案中,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于201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的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一百四十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撤回起诉。
诉讼费637元减半收取318.5元,由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负担(已交纳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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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日期
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
原告招商**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田**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申请执行人招商银**用卡中心与申蓬勃信用卡纠纷一案裁定书
申请执行人招商银**用卡中心与马*信用卡纠纷一案裁定书
申请执行人招商银**用卡中心与缪**信用卡纠纷一案裁定书
申请执行人招商银**用卡中心与王**信用卡纠纷一案裁定书
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与被申请人魏**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申请执行人招商银**用卡中心与杨*信用卡纠纷一案裁定书
张*与招商**限公司广州天**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王**与中国工**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借记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中国建**限公司广**支行与周*借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