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西安合源**有限公司与陕西丝**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合源**有限公司与被告陕**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西安合源**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,符合法律有关规定,依法予以准许,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西安合源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7588元,减半后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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