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**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睿**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重庆**限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重庆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3935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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