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诉被告张**、窦中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后,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,因案情复杂,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原告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诉被告张**、窦中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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