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柳**借款纠纷一案,于二OO八年十月十日审结。该案(2008)栖商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,为保证该案的执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条、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被执行人柳**在恒丰**支行账号15×××02的存款20000元,冻结期限为一年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,即发生法律效力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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