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隋*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隋*与被执行人衣**借款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2年11月23日作出的(2012)栖民一初字第18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权利人隋*于2013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案已立案执行,立案号为(2013)栖执字第845号,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隋*撤销执行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栖霞市人民法院(2012)栖民一初字第188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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