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执行案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**分行与被执行人李**、烟台**保中心、烟台培**展中心借款纠纷一案,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,且被执行人李**已将截止到2011年8月8日的借款本息3087109.45元履行完毕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08条第(4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院(2008)栖执字第1408号执行案件作执行结案处理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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