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臧家庄信用社杨**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人柳玉生、张**、杨**、孙**借款纠纷一案,于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审结。该案(2012)栖商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,为保证该案的执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条、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被执行人孙**在中国农业**理处账号62×××76的存款80000元,冻结期限为半年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