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人柳玉生、张**、杨**、孙**借款纠纷一案,于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审结。该案(2012)栖商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,为保证该案的执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条、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冻结被执行人孙**在中国农业**理处账号62×××76的存款80000元,冻结期限为半年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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