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申请执行人祁**与被执行**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终结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祁**与被执行**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,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7日作出(2014)莲民初字第00410号民事调解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申请执行人祁**于2014年1月20向本院申请执行,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991310元。同**本院立案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: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2月16日达成和解并附上和解协议,申请执行人祁国庆于2015年2月16日书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(2014)莲民初字第0041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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