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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凯**任公司与牟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案在审理原告浙江凯**任公司与被告牟**买卖纸张欠款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院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90元,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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