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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树论与烟台瑞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周**与被告烟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,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于2015年2月10日作出(2015)栖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裁定,查封了被告在中国工**区支行账号为16×××09的存款900000元及相应价值的车辆,现因原告申请解除上述财产的查封,依据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解除被告烟台瑞**限公司在中国工**区支行账号为16×××09的查封。

解除对被告烟台瑞**限公司名下车辆的查封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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