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刘**与邹城市**有限公司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刘**申请执行邹城市**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,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存款、房产、车辆、投资等财产可供执行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、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申请执行人刘**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邹城市**有限公司(2014)邹**第12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。

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,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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