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毛洪苗与刘**、邰利华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欠款纠纷一案,有关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已立案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终结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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