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欠款纠纷一案,有关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已立案执行。
本院认为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终结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
中国工商**沂兰山支行与山东鑫**限公司、宋**、徐**、朱*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
苏**与许**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
宋**与张**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李**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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