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荆*与刘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荆*申请执行刘**借贷纠纷一案,我院于2015年3月5日依法受理。本院在执行中,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(2014)牧民一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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