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康国**限公司与刘**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康国**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**、夏**、张**、王*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已经扣划被执行人王*的银行存款122500元,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,其余部分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解决,本案执限内无法执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(2014)章商初字第20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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