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日立建**有限公司与徐**、刘*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建机租赁(中**限公司与被告徐**、被告刘*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,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日立建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1914元减半收取5957元,保全费4620元,合计10577元,由原告日立建**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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