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建机租赁(中**限公司与被告赵**、丁*、银川中**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其他事由,本案应中止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中止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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