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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**易公司与艾林**限公司(英文名为IrradiantStoneInc)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买卖合同货款纠纷

原告诉称

原告**贸易公司为与被告艾林**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,于2002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被告归还货款美元71,036.88元、逾期违约金美元10,655元。

本院认为
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原告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并自愿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如下:

一、被告艾**企业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常熟**易公司货款美元38,000元,并同意于200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美元18,000元,于2003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美元20,000元。

二、如被告艾**企业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,原告**贸易公司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三、其他无争执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,766元,由原告**贸易公司负担。

上述协议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
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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