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侯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
贾*与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庞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赵某某与白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某某与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付某某与杜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马某某与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崔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侯*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施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