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杜某某诉*某离婚纠纷一案,原告杜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50.00元,减半收取75.00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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