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某某诉*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**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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