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300.00元由原告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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