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任佳*与任**抚养费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任佳思与任**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,被执行人任**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,同意延期执行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天津**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4)滨港民初字第2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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