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徐**与徐**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一×与被执行人徐**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,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,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天**海新区人民法院(2012)滨塘民初字第77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应给付抚养费本次执行程序,待具备条件时恢复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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