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一×与被执行人徐**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,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,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天**海新区人民法院(2012)滨塘民初字第77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应给付抚养费本次执行程序,待具备条件时恢复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
冉*甲与冉*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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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佳*与任**抚养费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
杨**与杨**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杨**与杨**抚养费纠纷、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
任某甲与周*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李*甲与张*甲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王*甲与熊*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任某甲与周*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*甲与李*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