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段×与徐*离婚纠纷一案中,2014年6月17日,徐*因病去世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、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本案终结诉讼。
一审案件受理费75元,由段×负担(已交纳)。
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段×负担(已交纳)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
北京**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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