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帖书*诉被告李*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帖书*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帖书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80元,减半收取2540元,由原告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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