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驿**庄居民委员会近楼台居民组诉被告韩**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,原告驻马店市驿**庄居民委员会近楼台居民组于2013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驻马店市驿**庄居民委员会近楼台居民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、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驻马店市驿**庄居民委员会近楼台居民组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原告驻马店市**庄居民委员会近楼台居民组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