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**申请被申请人李**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中,申请人王**撤回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撤回申请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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