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邮政储**州市支公司与马园园、马**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4年7月9日受理原告中国邮**有限公司孟州市支公司诉被告马**、马*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中国邮**有限公司孟州市支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本案系借款合同一案,原告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应予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中国邮**有限公司孟州市支公司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390元,减半收取为195元,由原告中国**有限公司孟州市支公司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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