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、王**、李**、袁**、鹿国*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一审刑事恢复审理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(2013)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**、王**、李**、袁**、鹿国*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恢复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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