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宋**诉被告吕**不当得利纠纷一案,因原告青*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、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如不服本裁定,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河南省**民法院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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