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**与被告商**有限公司、中国人民财**市睢阳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,因案情需要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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