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希*(郑州**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河南省**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,申请人希*(郑州**限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河南省**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申请人希*(郑州**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**有限公司就还款事项已达成协议后,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河**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,不违背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申请人希*(郑州**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河南省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