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上诉人**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吕*吓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栾川**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吕*吓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上诉人栾川**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本案按栾川**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。

本案二审诉讼费8230元,减半收取4115元,由栾川**限公司负担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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