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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姚*坡诉被告殷少尉、中国大地财**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留坡诉被告殷少尉、中国大地财**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姚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30元,由原告姚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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