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胜诉中牟县公安局、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,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李**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李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李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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