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与中牟县公安局、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胜诉中牟县公安局、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,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李**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李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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