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杜*、杜**宣告杨**失踪终审民事判决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人杜*、杜**要求宣告杨**失踪一案,本院进行了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
本院查明

经查,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杨**,女,生于1982年10月16日,汉族,原住邓州市,系申请人杜*、杜**之母,于2012年离家出走,至今下落不明。本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于2015年7月19日在《人民法院报》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。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,现已届满,杨**仍然下落不明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被宣告失踪人杨**离家出走,时间较长,经利害关系人杜*、杜**申请,法院以公告方式寻找,杨**仍然下落不明,应宣告其为失踪人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裁判结果

宣告杨**为失踪人。
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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