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朱**诉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朱**于2016年3月18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起诉。经审查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朱**撤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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