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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**与李**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李**因与被上诉人李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(2015)伊**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于2015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上诉人李**及其委托代理人尹**,被上诉人李**到庭参加诉讼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撤销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(2015)伊**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;

发回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重审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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