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红旗**有限公司与范**、黄**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红旗**有限公司诉被告范**、黄**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,要求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红旗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900元,减半收取9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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