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乔**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(2013)驿民初字第2039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,上诉人乔**于2014年10月31日申请撤回上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经审查认为,上诉人乔**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准许上诉人乔**撤回上诉。
二审诉讼费4420元,减半收取2210元,由乔**负担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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