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蒋**、蒋*与中海地**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蒋**、蒋*与被告中海地产(苏**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向**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回起诉,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蒋**、蒋*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462元,减半收取731元,由原告蒋**、蒋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