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徐**与盐城市**有限公司、周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徐**诉被告盐城市**有限公司、被告周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徐**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徐**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徐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320元,减半收取1160元,由原告徐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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