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中国音**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韩**侵害作品复制权、放映权纠纷一案,本院作出的(2014)熟知民初字第002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依该裁判:一、被执行人韩**立即停止侵害涉案204部作品(作品清单详见附件1)复制权、放映权的行为,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作品。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。
本院查明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。2015年6月4日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,是申请执行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院(2014)熟知民初字第0029号民事判决书第(一)项终结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