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音**管理协会与韩**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、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中国音**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韩**侵害作品复制权、放映权纠纷一案,本院作出的(2014)熟知民初字第002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依该裁判:一、被执行人韩**立即停止侵害涉案204部作品(作品清单详见附件1)复制权、放映权的行为,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作品。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。

本院查明
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。2015年6月4日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,是申请执行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院(2014)熟知民初字第0029号民事判决书第(一)项终结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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