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白*与陈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白*与被告陈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白*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,由原告白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