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殷**与陈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殷**与被执行人陈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,本院认为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(2015)亭执字第0213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。

待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可供执行时,申请人可随时请求本院继续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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