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异议申请人沈**对申请执行人刘**与被执行人张**、汤**、沈**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异议,异议申请人沈**于2015年10月21日以遗漏异议请求,待补足异议请求后一并另行提出异议为由,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异议申请人沈**申请撤回异议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异议申请人沈**撤回异议申请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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