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信一中大建**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荣**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(2014)浦桥商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
本院认为
因上诉人信一中大建**限公司未按规定交纳上诉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、第一百七十四条,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本案按上诉人信一中大建**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