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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*与陶**、吴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诉被告陶**、吴*、湘阴**水敬老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**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张**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**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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