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凯天环**限公司与三一重型综采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凯天环**限公司与被告三一重型综采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凯天环**限公司逾期不缴纳诉讼费,亦未办理诉讼费缴纳减免缓手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,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,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〉的通知》第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原告凯天环**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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