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凯天环**限公司与被告三一重型综采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凯天环**限公司逾期不缴纳诉讼费,亦未办理诉讼费缴纳减免缓手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,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,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〉的通知》第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原告凯天环**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
覃*与中国某某建设集团某某电力建设**限公司、某某环保**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判决书
刘**与中国某某建设集团某某电力建设**限公司、某某环保**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判决书
刘某某与中国某某建设集团某某电力建设**限公司、某某环保**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判决书
覃某某与中国某某建设集团某某电力建设**限公司、某某环保**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判决书
王某某与中国某某建设集团某某电力建设**限公司、某某环保**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判决书
肖*英诉隆回县公安局其他一案行政判决书
邵**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赵**与刘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田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吴某某与中国某某建设集团某某电力建设**限公司、某某环保**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判决书